党委政策研究室(发展规划与综合改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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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与综合改革办公室考勤管理规定
2018-06-29 09:07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发展规划与综合改革办公室考勤及请假制度,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工作效率,确保本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考勤管理规定如下:

一、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

全体教职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40,下午13:30-17:10

(二)迟到、早退、旷工

迟到:教职工应在早上8:00(下午1:30)之前到岗,无特殊情况且未请假的情况下,未按时到岗者为迟到。

早退:教职工应在下午17:10(中午11:40)之后离岗,无特殊情况且未请假的情况下,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

旷工:正常工作时间未请假而无故未在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且未按规定请假者,迟到或早退1小时至3.5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57小时(不含午休时间)视为旷工一天。

脱岗:在未请假的情况下,外出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者视为脱岗。脱岗累计3次以上者视为旷工半天。

(三)请假

事假:教职工如遇个人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教职工请假时间单元以半天计,需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并征得同意,由办公室备案。

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教职工请假时间单元以半天计,病假需向部门负责人报批,由办公室备案。

公务外出:公务外出指因公务需要离开办公室(校内或大连市内)办事、开会等情况。工作人员公务外出应向部门负责人通报,并预估外出时间,同时在办公室门口人员去向板上明示。

丧假、探亲假、婚假、生育假、工伤假等按照《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特殊情况处理

如有晚上加班、出差或因学校班车延误等特殊情况引起的迟到、早退等事项,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不做迟到或早退记录。

二、出差备案审批制度

(一)出差备案

教职工出差需向部门负责人报批,出差期限由部门负责人视情况予以核定,由办公室备案。

(三)关于报销

出差人按照学校规定,根据出差材料核实差旅报销事宜,对出差工作内容不符的各种差旅单据,原则上不予办理核销手续。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发展规划与综合改革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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