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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2008版)
2014-10-27 11:26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积指标

 

(报批稿)

 

 

 

 

 

 

 

 

 

 

 

 

 

 

 

 

 

 

 

200811    北京

 

 

 


   

 

根据原建设部建标函[2004]43号通知的要求,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我部负责对原国家教委编制并经原建设部、原国家计委1992年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以下简称《92指标》)进行修订。我部委托上海市教委具体承担《92指标》修订工作,上海市教委成立了修编组。我部发展规划司组织修编组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校舍现状作了抽样调查和实地调研,对搜集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单位的意见后,由我部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筑面积指标共分三章,包括总则,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高等专科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本次修订主要变更的内容为:调整高校办学规模、学科结构比例及各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增列艺术院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单列了师生活动用房指标;取消了教工住宅指标。

各单位在执行本指标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本指标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参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上海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林红、奚道章、欧阳瑶章、叶文俊、丁铭杰、何梅珍、甘建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

第二节  教室 ……………………………………………………………………………(4

第三节  实验室 …………………………………………………………………………(4

第四节  图书馆 …………………………………………………………………………(5

第五节  室内体育用房 …………………………………………………………………(6

第六节   校行政办公用房 ………………………………………………………………(7

第七节   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7

第八节  师生活动用房 …………………………………………………………………(7

第九节  会堂 ……………………………………………………………………………(8

第十节  学生宿舍(公寓) ……………………………………………………………(8

第十一节  食堂 …………………………………………………………………………(8

第十二节  教工单身宿舍(公寓) ……………………………………………………(8

第十三节  后勤及附属用房 ……………………………………………………………(9

第三章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高等专科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0

第二节  高职高专院校各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1

 

附录一  大学、专门学院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4

附录二  大学、专门学院专职科研机构用房及函授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5

附录三  大学、专门学院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 …………………………………(16

附录四  高职高专院校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 ……………………………………(18

附录五  术语 …………………………………………………………………………………(20

附录六  本指标用词和用语说明 ……………………………………………………………(21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条文说明 ………………………………………………(22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校舍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条 本指标是编制、审批(核准)、评审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 本指标适用于新建的普通高等学校,改建、扩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民族院校、多校区以及有特殊需要的高等学校,需增加校舍建筑面积,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校园。

第五条 校园规划建设应以人为本,做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有利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新建普通高等学校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学校教育资源在保证教学科研需求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宜向社会开放,为社会服务,切实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第七条 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和建设规模。校园工程项目建设应一次规划,可分期实施。改建、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面积指标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节能、环保、消防、防灾等规定和设计规范。

  

 

 

 

 

 

 

 

 

 

 

 

 

 

第二章 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九条 大学、专门学院各类校舍用房的配备:

    一、每所学校必须配备的有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校行政办公用房、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师生活动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公寓)、食堂、教工单身宿舍(公寓)、后勤及附属用房共十二项。

    二、学校根据需要可以配备的有教学陈列馆、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专职科研机构办公及研究用房、函授部办公用房、学术交流中心等用房。

    三、下列三项用房,学校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请主管部门另行审批。

    (一)、农林院校或综合性大学农林学院的实验实习农场、牧场、林场的附属用房;理工院校的产学研基地;医学院校的临床实习医院;师范院校的附中、附小、附属幼儿园。

    (二)、教职工机动车、自行车停车库或棚。

    (三)、采暖地区供暖的锅炉房。

   四、国家规定的防空地下室。

第十条 大学、专门学院各项校舍的建筑面积指标采用不同的基本参数。必须配备的十二项校舍用房建筑面积指标,采用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为基本参数;实验室、图书馆二项校舍用房的补助建筑面积指标分别采用全日制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数为基本参数。根据需要可以配备的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见附录一)、专职科研机构办公及研究用房、设计院(所)用房、函授部办公用房(见附录二)建筑面积指标分别采用相关人员数为基本参数;

第十一条 大学、专门学院的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按表1设定的办学规模(自然规模)分别制定。

 

1大学、专门学院的办学规模(学生数)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一般院校

5000

体育院校

3000

艺术院校

2000

10000

5000

5000

20000

8000

8000

注:一般院校系指综合、师范、民族、理工、农林、医药、财经、政法、外语等院校。

第十二条 大学、专门学院的学科结构比例按表2设定,据此与按学科分的建筑面积指标确定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室、实验室和图书馆三项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执行本指标时,如学校的学科结构比例与表2出入较大时,可据实对上述三项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进行计算调整。

2大学、专门学院的学科结构比例

学校类别

学科结构比例

学校类别

学科结构比例

综合大学(1

文法类

60

综合大学(2

理工类

60

理工类

40

文法类

40

师范、民族院校

文法类

45

医药院校

医学类

90

理工类

40

文法类

10

艺术类

10

财经、政法院校

文法类

100

体育类

5

外语院校

外语类

90

理工院校

理工类

70

文法类

10

文法类

30

体育院校

体育类

90

农林院校

理工类

70

文法类

10

文法类

30

艺术院校

艺术类

100

      注:理工类学科包括工学、理学、农学(含林学)、医学。文法类学科包括文学、法学、哲学、教育学、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

 

第十三条 大学、专门学院各项校舍的建筑面积指标按非采暖地区的多层或少量低层建筑计算,采暖地区学校的各项建筑面积指标可在本指标的基础上增加4%6%

第十四条 大学、专门学院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宜符合表3的规定。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参见附录三。

 

3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 / 生 )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校舍建筑面积

生均总指标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校舍建筑面积

生均总指标

综合大学(1

5000

28.14

综合大学(2

5000

29.49

10000

26.71

10000

27.86

20000

25.02

20000

26.05

师范、民族院校

5000

28.42

财经、政法院校

5000

24.08

10000

26.90

10000

23.17

20000

25.09

20000

21.86

理工院校

5000

30.24

外语院校

5000

24.72

10000

28.50

10000

23.81

20000

26.66

20000

22.50

农林院校

5000

30.13

体育院校

3000

34.07

10000

28.39

5000

32.00

20000

26.55

8000

30.36

 

医药院校

5000

30.01

艺术院校

2000

42.92

10000

28.57

5000

38.40

20000

27.26

8000

37.01

注:1、本表总指标未含研究生补助面积指标。

2、执行本指标时,如学校的实际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所列的规模值时,其指标应分别采用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

时的指标值;如学校的实际规模介于表列规模值之间时,可用插入法或参阅相关条文的说明取值。

第二节       

 

第十五条 一般院校、体育院校教室包括各种普通教室(小教室、中教室、合班教室、阶梯教室)、制图教室及附属用房等。艺术院校教室包括公共基础课(文化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室及附属用房,其中专业课教室又包括琴房、形体房、画室、各种中、小型排练用房等。

第十六条 按学科分的教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4按学科分的教室建筑面积指标(㎡ / 生 )

学科名称

生均教室指标

学科名称

生均教室指标

工学

3.20

文学、哲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

2.80

(建筑学)

5.70

经济学、法学

2.66

理学、医学

2.75

艺术

10.28

()

2.56

(师范艺术、艺术设计)

5.54

外语

3.36

体育

1.85

 

第十七条 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5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室建筑面积指标(㎡ / 生 )

学校类别

生均教室指标

学校类别

生均教室指标

综合大学(1

2.83

综合大学(2

2.88

师范、民族院校

2.88

财经、政法院校

2.66

理工院校

2.95

外语院校

3.30

农林院校

2.84

体育院校

1.85

医药院校

2.75

艺术院校

10.28

 

第三节    实验室

 

第十八条 一般院校、体育院校实验室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

一、教学实验用房: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所需的各种实验室、计算机房、语音室及附属用房;

二、实习实训用房(包括工程训练中心);

三、自选科研项目及学生用房;

四、研究生学习、实验、科研补助用房。

艺术院校的实验室习惯称实习及附属用房,其内容包括大型观摩、排练、实习演出、展览陈列、摄影棚、洗印车间等用房。

第十九条 按学科分的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6的规定。

 

6按学科分的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 / 生 )

学科

学科规模

研究生补助指标

50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10000

(8000)

15000

硕士生

博士生

工学

12.93

11.05

9.53

8.77

8.27

7.93

7.26

7.15

6.00

8.00

理、农()、医学

12.90

10.91

9.31

8.53

8.01

7.66

6.98

6.87

6.00

8.00

文学

2.43

1.39

0.98

0.88

0.83

0.80

0.77

0.76

4.00

4.00

外语、经济、法学、管理学

2.94

2.32

1.88

1.72

1.62

1.53

1.26

1.10

4.00

4.00

艺术

15.02

12.64

10.60

9.27

8.37

7.77

6.91

6.00

8.00

(师范艺术、艺术设计)

12.32

9.78

7.61

6.64

6.20

6.00

4.00

6.00

体育

1.98

1.72

1.58

1.48

1.39

1.32

(1.14)

4.00

6.00

   注:(  )括号内的数字为8000人指标

 

第二十条 按学校类别分的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7的规定。

 

7按学校类别分的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 / 生 )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生均实验室指标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生均实验室指标

综合大学(1

5000

5.43

综合大学(2

5000

6.75

10000

4.63

10000

5.76

20000

4.00

20000

5.02

师范、民族院校

5000

5.66

财经、政法

外语院校

5000

1.54

10000

4.77

10000

1.26

20000

4.02

20000

1.01

理工、农林院校

5000

7.43

体育院校

3000

1.78

10000

6.33

5000

1.59

20000

5.56

8000

1.36

医药院校

5000

7.40

艺术院校

2000

10.60

10000

6.60

5000

7.77

20000

6.36

8000

6.91

  注:1、执行本指标时,如学校的实际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所列的规模值时,其指标应分别采用表中最小或最大

         规模时的指标值;如学校的实际规模介于表列规模值之间时,可用插入法或参阅相关条文的说明取值。

          2、研究生的补助指标按表6执行。

 

第四节    图 书 馆

 

第二十一条 图书馆包括各种阅览室、书库、检索厅、出纳厅、报告厅、内部业务用房(采编、装订等)、技术设备用房(图书消毒室、复印室、网络控制室等)、办公及附属用房(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

第二十二条 按学科分的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8规定。

8按学科分的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 / 生 )

   

学科规模

研究生

补助指标

1000

2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15000

理、工、农 ()、医、体

2.44

1.99

1.81

1.63

1.48

1.42

1.34

0.50

文、法、经济、外语

2.65

2.21

2.02

1.83

1.68

1.62

1.54

0.50

艺术

2.98

2.50

2.29

2.10

2.00

0.50

          注:1、学科规模系指理工类(理、工、农 ()、医、体)各学科学生人数的总和或文法类(文、法、经济、外语)各学科学生人数的总和

2、体育、艺术学科规模大于8000人时用8000人的指标。

 

第二十三条 按学校类别分的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9规定。

 

9按学校类别分的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 / 生 )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2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20000

综合大学(1)、师范、民族、财经、政法、外语院校

 

2.02

1.74

1.54

综合大学(2)、理工、农林、医药院校

 

2.00

1.71

1.50

体育院校

 

1.93

1.77

1.62

艺术院校

2.50

2.10

2.00

         注:研究生的补助指标按表8执行。

 

第五节    室内体育用房

 

第二十四条 非体育院校的室内体育用房主要包括风雨操场、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乒乓球(羽毛球)房、体操房及器械库、淋浴、更衣室、卫生间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0的规定。

 

10非体育院校的室内体育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 生 )

办学规模

1000

2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20000

非体育院校

1.16

1.14

1.12

1.11

1.09

1.37

1.05

注:1、师范、民族院校的体育专业室内体育用房指标参照体育院校指标执行。

    21000人指标用于艺术高职高专院校。

 

第二十五体育院校的室内体育用房主要包括风雨操场、体育馆、篮(排)球房、田径房、体操房、游泳馆、羽毛球房、乒乓球房、举重房、武术房、健身房及器械库、淋浴、更衣室、卫生间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1的规定。

 

11体育院校的室内体育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 生 )

办学规模

1000

2000

3000

5000

8000

体育院校

12.71

11.59

11.04

10.04

9.12

      注:1000人、2000人指标用于体育高职高专院校。

第六节    校行政办公用房

 

第二十六条 校行政办公用房包括校级党政办公室、会议室、校史室、档案室、文印室、广播室、接待室、网络中心、财务结算中心等。

第二十七条 校行政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2的规定。

 

12校行政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 生 )

办学规模

2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20000

各类院校

1.00

0.95

0.80

0.75

0.70

0.60

 

 

第七节    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第二十八条 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包括院系党政(团)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教研室、学籍档案室、资料室、会议室及接待室等。

第二十九条 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3的规定。

 

 

13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 生 )

办学规模

2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20000

一般院校、体育院校

1.34

1.31

1.28

1.27

1.23

艺术院校

1.90

1.70

1.60

 

 

第八节    师生活动用房

 

第三十条 大学、专门学院师生活动用房主要包括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心理咨询、帮困助学、勤工俭学、就业指导等办公业务用房,文娱活动用房,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活动及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 大学、专门学院师生活动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4的规定。

 

 

14师生活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 生 )

办学规模

1000

2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20000

各类院校

0.60

0.50

0.45

0.40

0.37

0.35

0.30

注:1000人指标用于体育、艺术高职高专院校。

 

                             

 

                              第九节    会堂

 

第三十二条 大学、专门学院会堂的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5规定。

 

15会堂建筑面积指标( ㎡ / 生 )

办学规模

3000

5000

8000

10000

20000

各类院校

0.60

0.50

0.45

0.40

0.30

        注:20000人以上规模的高校会堂建筑面积不大于6000㎡。

 

第十节    学生宿舍(公寓)

 

第三十三条 学生宿舍(公寓)包括居室、盥洗室、厕所、活动室、辅导员及管理人员用房等。

第三十四条 学生宿舍(公寓)的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6的规定。

 

 

16学生宿舍建筑面积指标( ㎡ / 生 )

学生类别

本科生

研究生补助指标

硕士生

博士生

各类院校

10

5

14

注:各地根据情况可作适当调整,但本科生生均建筑面积应不低于8㎡,硕士生生均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2㎡。

 

第十一节    食堂

 

第三十五条 食堂包括餐厅、厨房及附属用房(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库、餐具库、冷库、配餐间、炊事员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办公室等。

第三十六食堂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7的规定。

 

 

17食堂建筑面积指标( ㎡ / 生 )

办学规模

1000

2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20000

各类院校

1.45

1.40

1.35

1.30

1.27

1.25

1.20

注:11000人指标用于体育、艺术高职高专院校。

    2、回族等少数民族的清真食堂生均指标,在上表基础上增加0.3/生。

 

 

第十二节    教工单身宿舍(公寓)

 

第三十七条 教工单身宿舍(公寓)建筑面积指标宜按表18执行。

 

18 教工单身宿舍建筑面积指标(㎡ / 生 )

办学规模

5000

8000

10000

各类院校

0.50

0.45

0.40

 

 

第十三节    后勤及附属用房

 

第三十八条 后勤及附属用房包括医务室(所、院)、公共浴室、食堂工人集体宿舍、汽车库(公车)、服务用房(小型超市、洗衣房等)、综合修理用房、总务仓库、锅炉房、水泵房、变电所(配电房)、消防用房、环卫绿化用房、室外厕所、传达警卫室等。

第三十九条 后勤及附属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9的规定。

 

19后勤及附属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 / 生 )

办学规模

1000

2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20000

各类院校

2.80

2.50

2.28

1.94

1.84

1.77

1.57

注:1000人指标用于体育、艺术高职高专院校。

 


第三章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高等专科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四十条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高专院校”)的类别、各类校舍用房的配备内容、建筑面积指标采用的基本参数等均按第三章大学、专门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高职高专院校的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按表20设定的办学规模分别制定。

20高职高专院校的办学规模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一般高职高专院校

2000

体育、艺术高职高专院校

1000

5000

2000

8000

3000

  注:一般高职高专院校系指综合、师范、民族、理工、农林、医药、财经、政法、外语等高职高专院校。

 

第四十二条 高职高专院校的学科结构按表21设定,据此与按学科分的建筑面积指标确定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室、实验室和图书馆三项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执行本指标时,如学校的学科结构比例与表21出入较大时,可据实对上述三项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进行计算调整。

 

21高职高专院校的学科结构比例

 

学校类别

学科结构比例

学校类别

学科结构比例

综合高职学院(1

文法类

60

综合高职学院(2

理工类

60

理工类

40

文法类

40

师范、民族

高职高专院校

文法类

45

医药高职高专院校

医学类

90

理工类

40

文法类

10

艺术类

10

财经、政法高职高专院校

文法类

100

体育类

5

外语高职高专院校

外语类

90

理工高职高专院校

理工类

90

文法类

10

文法类

10

体育高职高专院校

体育类

90

农林高职高专院校

理工类

90

文法类

10

文法类

10

艺术高职高专院校

艺术类

100

           注:理工类学科包括工学、理学、农学(含林学)、医学。文法类学科包括文学、哲学、教育学、历史学、

法学、经济学、管理学。

 

第四十三条 高职高专院校的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宜符合表22的规定。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参见附录四。

 

22高职高专院校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 / 生 )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校舍面积

生均总指标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校舍面积

生均总指标

综合高职学院(1

2000

30.25

综合高职学院(2

2000

31.81

5000

27.24

5000

28.49

8000

26.17

8000

27.31

师范、民族

高职高专院校

2000

30.19

财经政法高职高专院校

2000

24.88

5000

27.51

5000

23.09

8000

26.41

8000

22.42

理工高职高专院校

2000

32.92

外语高职高专院校

2000

25.52

5000

29.84

5000

23.73

8000

28.81

8000

23.06

农林高职高专院校

2000

32.81

体育高职高专院校

1000

36.37

5000

29.73

2000

34.14

8000

28.70

3000

32.90

 

医药高职高专院校

2000

32.51

艺术高职高专院校

1000

43.03

5000

29.38

2000

39.37

8000

28.35

3000

37.35

 注:执行本指标时,如学校的实际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所列的规模值时,其各项指标应分别采用表中最小或

       最大规模时的指标值;如学校的实际规模介于表列规模值之间时,可用插入法取值。

 

第四十四条 高职高专院校聘有外籍教师或设有专职科研机构、函授部、设计院(所、室)时,其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参照大学、专门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录一、二)。

 

 

第二节    高职高专院校各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四十五条 高职高专院校的教室(艺术高职高专院校除外)、室内体育用房、师生活动用房、学生宿舍(公寓)、食堂、教工单身宿舍(公寓)、后勤及附属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均按大学、专门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高职高专院校的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按学科分的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与大学、专门学院相同(见表6)。

二、按学校类别分的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3的规定。

 

23按学校类别分的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 / 生 )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生均实验室指标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生均实验室指标

综合高职学院(1

2000

6.65

综合高职学院(2

2000

8.20

5000

5.16

5000

6.41

8000

4.62

8000

5.75

师范、民族

高职高专院校

2000

6.54

财经、政法

高职高专院校

2000

1.45

5000

5.38

5000

1.18

8000

4.81

8000

1.04

理工高职高专院校

2000

9.24

外语高职高专院校

2000

1.45

5000

7.69

5000

1.18

8000

7.18

8000

1.04

农林高职高专院校

2000

9.24

体育高职高专院校

1000

1.53

5000

7.69

2000

1.41

8000

7.18

3000

1.32

医药高职高专院校

2000

9.03

艺术高职高专院校

1000

11.16

5000

7.43

2000

8.69

8000

6.92

3000

7.34

   注:执行本指标时,如学校的实际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所列的规模值时,其各项指标应分别采用表中最小或

       最大规模时的指标值;如学校的实际规模介于表列规模值之间时,可用插入法取值。

 

第四十七条 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的建筑面积指标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按学科分的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4的规定。

 

24按学科分的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 / 生 )

 

学科规模

1000

2000

3000

5000

8000

理、工、农()、医、体

2.20

1.80

1.61

1.44

1.30

文、法、经济、外语

2.38

1.98

1.80

1.65

1.51

艺术

2.56

2.20

2.00

 

二、按学校类别分的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5的规定。

25按学校类别分的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 / 生 )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1000

2000

3000

5000

8000

综合(1)、师范、民族、财经、政法、外语高职高专院校

2.24

1.80

1.62

综合(2)、理工、农林、医药高职高专院校

2.20

1.75

1.58

体育高职高专院校

2.20

1.90

1.70

艺术高职高专院校

2.56

2.20

2.00

   

第四十八条 高职高专院校的校行政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26的规定。

26校行政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 生 )

办学规模

1000

2000

3000

5000

8000

各类高职高专院校

1.05

0.85

0.80

0.70

0.65

 

 

 

第四十九条 高职高专院校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27的规定。

 

27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 生 )

办学规模

1000

2000

3000

5000

8000

一般高职高专、体育高职高专院校

1.14

1.10

1.07

1.05

1.02

艺术高职高专院校

1.68

1.52

1.44

 

第五十条 高职高专院校会堂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28的规定。

28会堂建筑面积指标( ㎡ / 生 )

 

办学规模

3000

5000

8000

各类高职高专院校

0.54

0.45

0.41

     注:8000人以上规模的学校,会堂建筑面积应不大于5000㎡。 


附录一 大学、专门学院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一、留学生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居室、盥洗室、浴室、厕所、食堂、洗衣房、辅导教室、阅览室、文娱室、会客室、管理人员办公室、值班室等。留学生生活用房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留学生人数进行配置,其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附表1的规定。

 

附表1留学生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 生 )

留学生(人数)

100

200

300

400

500

1000

留学生用房指标

31.66

30.00

29.17

28.90

28.70

28.50

注:留学生不足100人时,其建筑面积指标可在100人的指标的基础上提高10%。

 

二、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包括单元式住宅及其它用房(食堂、文娱室、阅览室、会客室、管理人员办公室、值班室等)。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人数进行配置。单身的一般教师住一室户,单身的教授及带眷教师住二室户,带眷并携带子女的教师住三室户。平均每户的建筑面积,一室户55㎡,二室户75㎡,三室户90㎡。每套住宅均配备居室、卫生间、厨房,室内设壁橱。外籍教师的其它生活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附表2的规定。

 

附表2外籍教师其他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 人 )

外籍教师人数

5

10

15

20

25

25

生活用房指标

12.0

8.0

7.0

6.0

5.5

5.0

 

 

 

 

 

 

 

 

 

 

 

 

 

 

 


附录二 大学、专门学院专职科研机构用房及函授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一、专职科研机构用房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专职科研机构所需的实验室、研究室、资料室、咨询室等专业用房及少量配套的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等,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附表3的规定。

 

附表3专职科研机构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 人 )

专职科研机构名称

人均指标

专职科研机构名称

人均指标

文法类

16

各种设计研究院(所)

15

理工类

30

注:由国家安排的重点科研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其建筑面积不受本指标的限制。

 

二、函授部用房包括办公室、学籍档案室、资料室、会议室等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附表4的规定。

 

附表4函授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 / 人 )

    

人均指标

函授部行政办公用房

12

 

 

 

 

 

 

 

 

 

 

 

 

 

 

 


附录三 大学、专门学院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

 

1                                                                单位:㎡ /

学校类别

综合大学(1

综合大学(2

师范、民族院校

学科结构

文法类60%、理工类40

理工类60%、文法类40

文法类45%、理工类40

艺术类10%、体育类5

办学规模

5000

10000

20000

5000

10000

20000

5000

10000

20000

1、教室

2.83

2.83

2.83

2.88

2.88

2.88

2.88

2.88

2.88

2、实验室

5.43

4.63

4.00

6.75

5.76

5.02

5.66

4.77

4.02

3、图书馆

2.02

1.74

1.54

2.00

1.71

1.50

2.02

1.74

1.54

4、室内体育用房

1.11

1.37

1.05

1.11

1.37

1.05

1.11

1.37

1.05

5、校行政办公用房

0.80

0.70

0.60

0.80

0.70

0.60

0.80

0.70

0.60

6、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1.31

1.27

1.23

1.31

1.27

1.23

1.31

1.27

1.23

7、师生活动用房

0.40

0.35

0.30

0.40

0.35

0.30

0.40

0.35

0.30

8、会堂

0.50

0.40

0.30

0.50

0.40

0.30

0.50

0.40

0.30

9、学生宿舍(公寓)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食堂

1.30

1.25

1.20

1.30

1.25

1.20

1.30

1.25

1.20

11、教工单身宿舍(公寓)

0.50

0.40

0.40

0.50

0.40

0.40

0.50

0.40

0.40

12、后勤及附属用房

1.94

1.77

1.57

1.94

1.77

1.57

1.94

1.77

1.57

十二项指标合计

28.14

26.71

25.02

29.49

27.86

26.05

28.42

26.90

25.09

 

 

 

续表11

学校类别

理工院校

农林院校

医药院校

学科结构

理工类70%、文法类30

理工类70%、文法类30

医学类90%、文法类10

办学规模

5000

10000

20000

5000

10000

20000

5000

10000

20000

1、教室

2.95

2.95

2.95

2.84

2.84

2.84

2.75

2.75

2.75

2、实验室

7.43

6.33

5.56

7.43

6.33

5.56

7.40

6.60

6.36

3、图书馆

2.00

1.71

1.50

2.00

1.71

1.50

2.00

1.71

1.50

4、室内体育用房

1.11

1.37

1.05

1.11

1.37

1.05

1.11

1.37

1.05

5、校行政办公用房

0.80

0.70

0.60

0.80

0.70

0.60

0.80

0.70

0.60

6、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1.31

1.27

1.23

1.31

1.27

1.23

1.31

1.27

1.23

7、师生活动用房

0.40

0.35

0.30

0.40

0.35

0.30

0.40

0.35

0.30

8、会堂

0.50

0.40

0.30

0.50

0.40

0.30

0.50

0.40

0.30

9、学生宿舍(公寓)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食堂

1.30

1.25

1.20

1.30

1.25

1.20

1.30

1.25

1.20

11、教工单身宿舍(公寓)

0.50

0.40

0.40

0.50

0.40

0.40

0.50

0.40

0.40

12、后勤及附属用房

1.94

1.77

1.57

1.94

1.77

1.57

1.94

1.77

1.57

十二项指标合计

30.24

28.50

26.66

30.13

28.39

26.55

30.01

28.57

27.26

 

 

续表12

学校类别

财经、政法院校

外语院校

体育院校

艺术院校

学科结构

文法类100

外语类90

文法类10

体育类90

文法类10

艺术类100

办学规模

5000

10000

20000

5000

10000

20000

3000

5000

8000

2000

5000

8000

1、教室

2.66

2.66

2.66

3.30

3.30

3.30

1.85

1.85

1.85

10.28

10.28

10.28

2、实验室

1.54

1.26

1.01

1.54

1.26

1.01

1.78

1.59

1.36

10.60

7.77

6.91

3、图书馆

2.02

1.74

1.54

2.02

1.74

1.54

1.93

1.77

1.62

2.50

2.10

2.00

4、室内体育用房

1.11

1.37

1.05

1.11

1.37

1.05

11.04

10.04

9.12

1.14

1.11

1.09

5、校行政办公用房

0.80

0.70

0.60

0.80

0.70

0.60

0.95

0.80

0.75

1.00

0.80

0.75

6、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1.31

1.27

1.23

1.31

1.27

1.23

1.34

1.31

1.28

1.90

1.70

1.60

7、师生活动用房

0.40

0.35

0.30

0.40

0.35

0.30

0.45

0.40

0.37

0.50

0.40

0.37

8、会堂

0.50

0.40

0.30

0.50

0.40

0.30

0.60

0.50

0.45

0.60

0.50

0.45

9、学生宿舍(公寓)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食堂

1.30

1.25

1.20

1.30

1.25

1.20

1.35

1.30

1.27

1.40

1.30

1.27

11、教工单身宿舍(公寓)

0.50

0.40

0.40

0.50

0.40

0.40

0.50

0.50

0.45

0.50

0.50

0.45

12、后勤及附属用房

1.94

1.77

1.57

1.94

1.77

1.57

2.28

1.94

1.84

2.50

1.94

1.84

十二项指标合计

24.08

23.17

21.86

24.72

23.81

22.50

34.07

32.00

30.36

42.92

38.40

37.01

注:1、少数办学规模小于2000人、专业门类多的艺术院校,其教室、实验室、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后勤及附属用房4项指标,在上表基础上可乘以调整系数1.21.4

    2、附录三各表均不含研究生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宿舍建筑面积补助指标。

 

 

 

 

 

 

 

 

 

 

 

 

 

 


附录四 高职高专院校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

 

1                                                                  单位: ㎡ /

学校类别

综合高职学院(1

综合高职学院(2

师范、民族高职高专院校

学科结构

文法类60%、理工类40

理工类60%、文法类40

理工类40%、文法类45

艺术类10%、体育类5

办学规模

2000

5000

8000

2000

5000

8000

2000

5000

8000

1、教室

2.83

2.83

2.83

2.88

2.88

2.88

2.88

2.88

2.88

2、实验室

6.65

5.16

4.62

8.20

6.41

5.75

6.54

5.38

4.81

3、图书馆

2.24

1.80

1.62

2.20

1.75

1.58

2.24

1.80

1.62

4、室内体育用房

1.14

1.11

1.09

1.14

1.11

1.09

1.14

1.11

1.09

5、校行政办公用房

0.85

0.70

0.65

0.85

0.70

0.65

0.85

0.70

0.65

6、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1.10

1.05

1.02

1.10

1.05

1.02

1.10

1.05

1.02

7、师生活动用房

0.50

0.40

0.37

0.50

0.40

0.37

0.50

0.40

0.37

8、会堂

0.54

0.45

0.41

0.54

0.45

0.41

0.54

0.45

0.41

9、学生宿舍(公寓)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食堂

1.40

1.30

1.27

1.40

1.30

1.27

1.40

1.30

1.27

11、教工单身宿舍(公寓)

0.50

0.50

0.45

0.50

0.50

0.45

0.50

0.50

0.45

12、后勤及附属用房

2.50

1.94

1.84

2.50

1.94

1.84

2.50

1.94

1.84

十二项指标合计

30.25

27.24

26.17

31.81

28.49

27.31

30.19

27.51

26.41

 

 

 

续表11

学校类别

理工高职高专院校

农林高职高专院校

医药高职高专院校

学科结构

工科类90%、文法类10

农林类90%、文法类10

医学类90%、文法类10

办学规模

2000

5000

8000

2000

5000

8000

2000

5000

8000

1、教室

2.95

2.95

2.95

2.84

2.84

2.84

2.75

2.75

2.75

2、实验室

9.24

7.69

7.18

9.24

7.69

7.18

9.03

7.43

6.92

3、图书馆

2.20

1.75

1.58

2.20

1.75

1.58

2.20

1.75

1.58

4、室内体育用房

1.14

1.11

1.09

1.14

1.11

1.09

1.14

1.11

1.09

5、校行政办公用房

0.85

0.70

0.65

0.85

0.70

0.65

0.85

0.70

0.65

6、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1.10

1.05

1.02

1.10

1.05

1.02

1.10

1.05

1.02

7、师生活动用房

0.50

0.40

0.37

0.50

0.40

0.37

0.50

0.40

0.37

8、会堂

0.54

0.45

0.41

0.54

0.45

0.41

0.54

0.45

0.41

9、学生宿舍(公寓)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食堂

1.40

1.30

1.27

1.40

1.30

1.27

1.40

1.30

1.27

11、教工单身宿舍(公寓)

0.50

0.50

0.45

0.50

0.50

0.45

0.50

0.50

0.45

12、后勤及附属用房

2.50

1.94

1.84

2.50

1.94

1.84

2.50

1.94

1.84

十二项指标合计

32.92

29.84

28.81

32.81

29.73

28.70

32.51

29.38

28.35

 

 

续表12

学校类别

财经、政法高职高专院校

外语高职高专院校

体育高职高专院校

艺术高职高专院校

学科结构

文法类100

外语类90%、文法类10%

体育类90%、文法类10

艺术类100

办学规模

2000

5000

8000

2000

5000

8000

1000

2000

3000

1000

2000

3000

1、教室

2.66

2.66

2.66

3.30

3.30

3.30

1.85

1.85

1.85

9.53

9.53

9.53

2、实验室

1.45

1.18

1.04

1.45

1.18

1.04

1.53

1.41

1.32

11.16

8.69

7.34

3、图书馆

2.24

1.80

1.62

2.24

1.80

1.62

2.20

1.90

1.70

2.56

2.20

2.00

4、室内体育用房

1.14

1.11

1.09

1.14

1.11

1.09

12.71

11.59

11.04

1.16

1.14

1.12

5、校行政办公用房

0.85

0.70

0.65

0.85

0.70

0.65

1.05

0.85

0.80

1.05

0.85

0.80

6、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1.10

1.05

1.02

1.10

1.05

1.02

1.14

1.10

1.07

1.68

1.52

1.44

7、师生活动用房

0.50

0.40

0.37

0.50

0.40

0.37

0.60

0.50

0.45

0.60

0.50

0.45

8、会堂

0.54

0.45

0.41

0.54

0.45

0.41

0.54

0.54

0.54

0.54

0.54

0.54

9、学生宿舍(公寓)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食堂

1.40

1.30

1.27

1.40

1.30

1.27

1.45

1.40

1.35

1.45

1.40

1.35

11、教工单身宿舍(公寓)

0.50

0.50

0.45

0.50

0.50

0.45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12、后勤及附属用房

2.50

1.94

1.84

2.50

1.94

1.84

2.80

2.50

2.28

2.80

2.50

2.28

十二项指标合计

24.88

23.09

22.42

25.52

23.73

23.06

36.37

34.14

32.90

43.03

39.37

37.35

  注:艺术高职高专院校教室建筑面积指标略低于本科院校。

 

 

 

 

 

 

 

 

 

 

 

 

 

 

 


附录五 术语

 

一、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门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规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和留学生的自然人数之和。

三、建筑面积:一般为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四、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减去公共交通面积、结构面积等,留下可供使用的面积。

五、 使用面积系数(K):建筑物中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即使用面积/建筑面积(%)。

六、设座率:学生阅览座位数与学科规模的比例。

 

 

 

 

 

 

 

 

 

 

 

 

 

 

 

 


附录六 本指标用词和用语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不同用词,说明如下:

(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必须”;

     反面词采用 “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

     反面词采用 “不应”或“不得”。

(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和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规定(或要求)”。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条 文 说 明

 

 

 

 

 

 

 

 

 

 

 

 

 

 

 

 

 

 


   

 

第一章  总则 …………………………………………………………………………………(24

第二章  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2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6

第二节  教室 ……………………………………………………………………………(26

第三节  实验室 …………………………………………………………………………(27

第四节  图书馆 …………………………………………………………………………(28

第五节  室内体育用房 …………………………………………………………………(30

第六节   校行政办公用房 ………………………………………………………………(30

第七节   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31

第八节  师生活动用房 …………………………………………………………………(31

第九节  会堂 ……………………………………………………………………………(32

第十节  学生宿舍(公寓) ……………………………………………………………(32

第十一节  食堂 …………………………………………………………………………(32

第十二节  教工单身宿舍(公寓) ………………………………………………………(33

第十三节  后勤及附属用房 ……………………………………………………………(33

第三章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高等专科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3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4

第二节  高职高专院校各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34

附录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计算实例 ……………………………………………………(36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说明了制定本建筑面积指标的目的。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经济、社会、文化、国防等方面的高素质人才,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高校成为国家和地方研究解决经济、社会、科技重大问题的基地。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和建设是发展高等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改善教学和生活条件,落实“教育为本”方略的一项重要保证。制定本建筑面积指标的目的是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工程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以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条 说明了本建筑面积指标的作用。普通高等学校在进行工程规划建设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校园规划设计,本建筑面积指标的作用是为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对学校建设工程审批(核准)、评审的重要依据及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 规定了本建筑面积指标的适用范围。

一、本建筑面积指标适用于新建的普通高等学校,改建、扩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进行基本建设时,应根据办学规模,确定学校的建设总规模,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改建、扩建学校根据批准的学校办学规模与校舍现状确定需要改建扩建的校舍建筑面积。

二、多校区系指有二个以上办学地点的院校。

三、高等学校一般肩负着教学和科研的双重任务,承担国家或省市的重点科研项目,全国重点高校尤为突出,需要增加科研实验等一些特殊用房。但这些需增加的校舍建筑面积,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

第四条 规定了普通高等学校在规划建设中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校园的要求。即在校园建设中必须遵守勤俭办学和资源节约的原则;统筹考虑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注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 规定了校园的规划建设应以人为本,功能要完整、布局要合理,注意建筑与环境的交融,有利于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校舍功能,合理确定建筑使用面积系数,提高建筑物有效的使用面积。提倡建立教学实验公共平台,供相关学科及专业使用,资源共享。

在保证交通、紧急疏散和交流空间的前提下,防止大门厅、宽走廊。高校建筑应以多层为主,行政办公和部分科研用房根据需要及实际情况建筑层数可适当提高。

第六条 规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校舍规划建设与当地城乡规划的关系,并要求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有条件的设施宜对外开放,发挥其社会效益。

第七条 强调普通高等学校在规划建设中,首先应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和建设规模;并规定了规划建设也可分期实施,以及要求改建、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要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 规定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面积指标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设计规范。如城市建设规划指标及有关节能、环保、抗震、防灾、消防、绿化等方面的规定等。

 

 


第二章 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节    一般 规 定

 

    本节是对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的一般规定。专门学院是指独立设置的,以

“学院”为名称的普通高等学校。如“××建筑工程学院”、“××财经学院”等等。大学内部设置的“文学院”、“理学院”等,应在大学内部统一安排各项校舍的规划建设,不应单独套用本建筑面积指标。

    第九条 规定了大学、专门学院必须配备的十二项校舍用房的具体内容,根据需要可以配备的其他用房。本条还说明了未包括的三项用房,学校如需要建设其中的项目,应报请主管部门另行审批。防空地下室按国家规定建设。

第十条 规定了大学、专门学院各项校舍用房建筑面积指标所采用的基本参数。

第十一条 根据全国高等学校现状统计资料及今后预计的发展分析,为提高教育质量、办学效益和有利于校园规划建设,办学规模设置要适度。在制定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中,规定了大学、专门学院的办学规模(自然规模):一般院校为5000人、10000人、20000人;体育院校为3000人、5000人、8000人;艺术院校为2000人、5000人、8000人。

第十二条 大学、专门学的学科分类与学校类别的划分,基本参照教育部统计分类;同时考虑一些学科在校舍用房使用要求比较接近,将综合、理工、农林、医药院校内的学科原则上分为二大类,即理工类学科和文法类学科。理工类学科包括工学、理学、农学(含林学)、医学(含综合大学内的医学);文法类学科包括文学、哲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外语(非外语类院校的外语学科);师范民族院校分为理工、文法、体育、艺术学科;外语类院校分为外语、文法学科;财经、政法院校为100%的文法类学科:艺术院校为100%艺术学科;将综合性大学分为以文法类为主和理工类为主的综合性大学。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科现状调查分析及今后学科发展趋势,设定了大学、专门学院的学科结构比例,据此与按学科分的建筑面积指标确定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三项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三条 规定了采暖地区学校的各项建筑面积指标可在本指标的基础上增加4%6%,一般采暖地区增加4%,严寒地区增加6%

第十四条 规定了大学、专门学院必须配备的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其中艺术院校结合教学特点,可将教室、实验室、室内体育用房、会堂等四项指标统筹安排。

 

                                 第二节    教室

                             

第十五条 规定了一般院校、体育院校与艺术院校教室用房的内容;大、中、小普通教室的配置比例由学校根据教学大纲内容及教学组织模式确定。

第十六条 规定了按学科分的教室建筑面积指标(K值按0.60计),其计算依据是:

一、根据教学培养计划,确定每周各类教室需安排的学时数及可安排的学生人数。

二、为提高教室利用率,每周排课按26学时计,周一至周四每天排课6学时,周五排课2学时。

三、各类教室的使用面积指标按下表确定。

各类教室的使用面积指标(㎡ / 座)

 

教室类别

使用面积指标

普通教室

30人的小教室

1.80

40人的小教室(含辅导教室)

1.50

80人的中教室(含合班教室)

1.30

160人的大教室(含阶梯教室)

1.10

240人的大教室(含阶梯教室)

1.00

制图教室(含建筑专业设计教室)

4.00

绘画、音乐专业教室

10.00

 

第十七条 规定了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室建筑面积指标,学校类别指标是根据第十六条教室学科指标及第十二条各类学校学科结构比例计算的。如学校学科结构比例与第十二条设定比例出入较大时,可按实进行计算调整:即根据各学科人数,按照第十六条表4,直接计算学校教室建筑面积。

              

第三节    实验室

 

    第十八条 规定了一般院校、体育院校实验室包括的四部分用房内容;艺术院校实习及附属用房的内容。

第十九条 规定了按学科分实验室的建筑面积指标(K值按0.60计)。

一、各学科实验室用房生均指标包括教学实验用房、实习实训用房、部分自选科研项目及学生创新用房指标,其中教学实验用房生均指标,根据有关高校提供的实验室公共用房定额及管理办法,按各院(系)承担本科生教学计划的实验任务(实验人时数)计算。

二、根据实验室用房生均指标随学科规模增加而递减的规律,按数学回归原理,采用最佳拟合曲线来建立各学科实验室生均指标数学模型。

6中是各学科的综合平均值,实际上同一学科中不同专业的指标各不相同;例如电子信息工程与机械、动力工程同属工学,而机械、动力工程指标远高于电子信息工程。因此,学校应作统筹安排。

三、根据不同办学层次的学校对科研用房的不同要求,增加研究生学习、实验、科研用房,提高研究生补助面积指标。

四、为方便计算,下表列出了按学科分的各种规模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值。

 

 

 

大学、专门学院按学科分的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 ㎡ / 生)

学科规模

学科生均指标

工学

理、农、医学

文学、哲学

外语、经济

法学、管理学

体育

艺术

师范艺术

艺术设计

500

12.93

12.90

2.43

2.94

1.98

15.02

12.32

1000

11.05

10.91

1.39

2.32

1.72

12.64

9.78

1500

10.11

9.92

1.09

2.03

1.64

11.49

8.48

2000

9.53

9.31

0.98

1.88

1.58

10.60

7.61

2500

9.10

8.87

0.92

1.79

1.53

9.87

7.03

3000

8.77

8.53

0.88

1.72

1.48

9.27

6.64

3500